卫健普法|从事代孕的辅助生殖活动,是否违法?(第一试管网)

admin 3年前 (2022-09-18) 广州试管婴儿 7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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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普法专栏(第三期)

问:从事代孕的辅助生殖活动,是否违法?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法!所谓代孕,其本质是一种辅助生殖手段。根据代孕母亲是否贡献卵子分为完全代孕(即代孕母亲不贡献卵子)与部分代孕(又称基因代孕,即代孕母亲的卵子需与委托方丈夫或捐赠者的精子结合成为受精卵)。而根据委托方是否支付代孕母亲报酬,又分为有偿代孕与无偿代孕。代孕通常涉及四方:代孕中介机构、“医疗机构”、代孕母亲和代孕委托方。

相关法律小贴条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人的身体器官不能成为商品,不能出租,而代孕实际上就是女性出租自己的子宫,有些女性还存在出卖卵子现象。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大,严重者会导致不育,甚至危及生命。

对于经营代孕的中介(代孕公司),其业务是不可能被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实际上就是“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按照工商法律法规,也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的“非法经营罪”。

对于从事代孕技术行为的“医疗机构”,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任何“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开展代孕、买卖胚胎、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限制性执业活动,均将予以严厉打击。主要的处罚有以下三种:

一、若从事代孕技术等非法辅助生殖活动的为非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条等,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等规定处罚,将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若合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施非法代孕技术的(限制性执业活动),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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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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