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能够走到一起是一件挺不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双方都离过一次婚,在感情上被伤害过,更应该懂得信任对家庭的重要性,珍惜这段感情的来之不易。若是不信任对方,当初又何必在一起。
在湖南有一对离异重组的家庭,男方李桦和女方文静这对新人便是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再认识一个月之后便火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组合在了一起。刚结婚的时候两人之间的关系很是融洽幸福,因为妻子年纪已经三十多了,在生孩子这件事情上丈夫也没有给她太大的压力,若是怀不上孩子去领养一个也是可以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在婚后的一天,丈夫老家的老宅子被征收,按照人口数来发放征收款,一个人能分到50万的征收款。夫妻俩本没有什么想法,但是架不住公公婆婆的劝导,于是文静便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让自己怀孕。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文静顺利地产下了一对龙凤胎,这本是一家喜事,却让这个家庭产生了分歧。在生下孩子拿到300万的征收款之后,婆婆一家就限制了她的自由,还拿走了她的手机,丈夫一家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原来征收款的事情是在9月份提出来的,但是在12月的时候,文静就时不时地向丈夫提离婚。在她怀孕之后也是如此,婆家人想不明白夫妻之间出现了什么问题,所以一直不同意离婚,之后也就对她有了提防之心。
在孩子出生之后,为了防止她带着孩子跑路,就没收了她的手机和证件。而这引起了文静极大的不满,在联想到征收款之后,觉得是丈夫一家人为了能够多获得征收款,才提出让自己生孩子的,自己也就成为了他们生孩子拿钱的工具,处处提防就是为了把自己赶出家门。想到这里她就气不打一处来,也就有了离婚的想法。

而丈夫在她的手机前就时常听到她和一个男人有频繁的电话往来,在拿到手机之后更是发现两人之间关系的密切。对方的手机号显示是长沙的,是文静的前任,在两人离婚之后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
自己的老婆和前任不仅没断了联系,还经常打电话聊天,这让李桦感到不对劲,而且两人私下还见过面。但是妻子解释,他们在离婚之后就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没有做对不起他和家庭的事情,要怪就怪他自己的疑心病。
而丈夫认为却并不认同她的观点,除了与前任保持联系和提出离婚之外,她还经常翻找家里的存折,并要求掌管家里的钱,这就加重了丈夫一家人对她的猜疑和提防。在那之后的一天,便趁着他们一家不注意的时候,偷偷离家出走。

李桦之前有过一段不好的情感经历,他是家中独子,到了适婚的年龄家人给他操办了一场婚礼,他和对方女孩也都同意结婚,所以在婚前给了女方8万块的彩礼钱。但在结婚前,女方就带着这笔钱跑了。这件事对他和家人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在他看到文静也跑了之后就更加不信任对方,才有了处处提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婚前就带着彩礼跑路,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李桦及其家属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这笔彩礼钱索要回来。

文静在离家出走后就来到了妹妹家暂住了三个月,之后因为想念孩子,就又回到了李桦家。但看到文静出现后,当时还在跟老姐妹们打麻将的刘母便冲了过去,而文静也拿到一把扫帚护在身前,不过很快就被周围的邻居拦住,没有造成伤害事件的发生。
回到丈夫家之后,看着自己的孩子文静流下了眼泪,但她还是执意要跟丈夫离婚,就算丈夫愿意让她掌管家中财权,也原谅她之前和前夫频繁联系的行为也不行。无奈之下提出离婚可以,但是要去法院申请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是有义务去调解两个人的关系,毕竟组合在一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通过调解来预防冲动离婚。但双方若是执意离婚,那么法院也应准予离婚。再好的婚姻关系,也挽留不住一个想要离开的灵魂。
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人若是要办理离婚,因为孩子还不满两岁,那么大概率会判给女方文静抚养,而照顾子女的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上也将被法院予以照顾。当然刘桦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
在夫妻生活中,有些可以从一而终,陪着对方白头偕老,成为让人羡慕的白发夫妻,而这少不了对彼此的爱护和理解。每个人的想法和思维都是不一样的,能够互相体谅并信任对方,才可以让感情加深,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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