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邹女士准备接受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时,丈夫意外去世。
医院以邹女士恢复单身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后者诉至法院,最终获法院支持。
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时常被舆论所讨论,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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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女士与丈夫有生育障碍,曾在湖南省有妇幼保健院接受胚胎移植手术,生育了头胎。
他们本想用同样的方法再生一个孩子,没想到在等待胚胎移植的过程中,丈夫意外去世。
当邹女士独自前往医院要求进行胚胎移植时,医院却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理由很简单:有规定。
从法律意义上讲,邹女士目前是单身妇女。如果继续为她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医院可能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
沉浸在亡夫之痛中、一心想要二胎的邹女士想不通,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邹女士的诉求,认为其请求不仅体现了“为人妻对丈夫的爱”,还体现了“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更体现了“她对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中华民族社会zy核心价值观的传承与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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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女士作为单身妇女,被判准做试管婴儿手术,这引发了媒体和网友关注。
不少人认为,该判决显示了特定情况下丧偶妇女单身生育的可能性,是在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上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事实上,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讨论一直都备受争议。
不少人认为,生育与否应当属于女性天然享有的权利,这不应以有没有男性伴侣以及两人有没有结婚为判定前提。
但同样有很多人认为,生育权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因为男性同样有决定自己是否要孩子的权利,并且,没有男性的参与,孩子今后的成长很可能面临经济方面和性格养成方面的问题。
2021年,随着《婚姻法》的废止和《民法典》的施行,生育问题不再和法定夫妻关系相关联,单身妇女从法理上获得了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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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如此,但截至目前,仍然只有上海等少数城市出现过单身妇女享受生育假和生育津贴的案例,大多数时候,她们都得在0收入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生育开销。
这抛给我们一个问题:单身女性为何不能完整地享受整个生育过程中社会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事实上,任何法律的完善都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
过去,孩子上户口需要准生证,而准生证的办理还得要结婚证,这给单身女性的生育自由带来了巨大阻碍,也损害了非婚生孩子的权利。
当社会进一步发展,观念进一步转变后,《民法典》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接下来,我们有理由相信,上海等地的单身女性生育福利必然会逐步推行至全国,让单身妇女获得平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
写在最后,虽然生育权属于女性专属,但小触觉得,选择单身生育还需慎重,除非你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已经准备妥当,否则暂时还是不要做此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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