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人注意!这件事即将停止️!唐山市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醒!河北这些考试时间定了!
01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 自2022年11月1日起,《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
提醒全省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及时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免错过登记上牌期限,给您的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法律法规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登记上牌需要带什么证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02
唐山市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醒:
请您科学佩戴口罩!!!
连日来,国内报道了多起因不戴口罩致使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案例。深圳一市民路边相遇,不戴口罩被“秒传”;韶关一病例不戴口罩、随地吐痰,传染了路过的数名市民被立案;福田某地铁口,不戴口罩2人“隔空感染”、某小区不戴口罩当面“唠个嗑”,造成“一传多”......流调专家发现很多关联的病例,仅仅是因为彼此都没有戴好口罩“同了框”,而导致了感染。
10月10日0—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491例,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758例。河北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8例。
世界卫生组织发出警示,BF.7正全球传播,“几周内或成主流”。在国内的呼和浩特市已出现首例BF.7本土新冠感染者,并引起本土疫情。BF.7进化分支比其它毒株,具有更强的传染力、扩散性及逃逸性,极易造成大面积传播,疫情处置、控制的难度也成倍增加。因此,提醒广大市民:科学佩戴口罩可以有效降低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交叉感染,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虽然奥密克戎变异毒株BF.7比现有的变异毒株更具有传染性,但戴口罩仍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什么场所佩戴口罩。新冠病毒只有进入呼吸道才有机会感染人体,因此只要跟人有近距离接触,可能产生飞沫传播的地方都要戴好口罩,更要防止相对密闭的室内空间如电梯、公共交通、公共厕所、地下停车场等处所气溶胶传播。
怎么正确佩戴口罩。佩戴口罩时,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要双手食指压实鼻夹,不能漏风。口罩佩戴过程中出现脏污、变形、损坏、潮湿、异味时需及时更换,佩戴时间不宜超过4个小时。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使用后的口罩不宜消毒后再使用,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值得注意的是,脱换口罩一定要避免呼吸道暴露风险,确认场所的空气安全。
如何保持良好习惯。秋冬季节,不只是新冠肺炎,也是多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广大市民除佩戴好口罩外,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等防护措施。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相互提醒,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03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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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已于9月3日至5日举行,因受疫情影响,我省部分市作出停考决定。财政部办公厅9月29日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33号),定于2022年12月统一组织一次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2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务日程
(一)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打印中级资格延期考试准考证。
(二)2022年12月3日至4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
(三)2022年12月31日前,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成绩。
三、其他事项
(一)9月3日至5日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停考考区,统一组织延期考试。报名参加我省停考市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如不能参加12月份组织的延期考试,相关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申请退费,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未按时申请的,默认参加12月3日至4日组织的延期考试。
(二)9月3日至5日已完成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区,如有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针对该部分考生,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延期考试。若决定举行延期考试,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将通过审核的延考人员名单上报省财政厅,并负责当地延期考试具体实施工作,执行与停考考区相同的政策。若决定不举行延期考试,应退还通过审核的相关考生的报名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相关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材料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确认参加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的考生,后续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延期考试,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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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启动2022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考试时间定于11月27日。11月20日至26日,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hebei.gov.cn)“办业务”栏目“业务系统”中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如报考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可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申请退费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9:00至14日24:00。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发布、河北省财政厅网站、河北省住建厅网站、河北新闻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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